RAFFLESINTERIOR接获股东要求于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委任董事

发布时间:2026-06-20 15:26

  RAFFLESINTERIOR发布公告,于2026年6月15日,本公司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瀚辰控股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称本公司正式登记股东发出的三份独立通知。根据要求通知,瀚辰及两名递呈要求人拟于即将在2026年6月30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名合共九名人士担任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获悉开曼群岛大法院法官Hon.JusticeJalilAsif已于2026年6月8日作出裁决,即董事无权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第64E条将股东周年大会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之后的日期。据本公司了解,法官作出裁决:

  联交所发出的复牌指引,以及独立委员会须根据复牌指引的要求对“事项”进行独立调查之规定与根据细则第64E条确定董事权力时对细则的解释无关。复牌指引中的“事项主要涉及:

  郑能欢先生就一幅深圳地块订立买卖协议而进行的未经授权收购,代价为300,000,000港元,当中涉及虚报卖方身份、隐瞒其于目标公司的实益所有权,以及未有披露其于该收购事项中的个人权益;

  郑能欢先生未披露的过往诉讼,以及未披露其曾被中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或受到“限制消费令”限制;

  若干申索函显示郑能欢先生存在未决诉讼,该等诉讼可能使交易对手方有权针对郑能欢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所有权行使其权利;及

  不涉及股东周年大会后可能进行的董事会重组,据此,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会被投票罢免。从本公司的角度而言,该等董事会变动或会危及本公司达成复牌指引及在联交所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的能力,不符合本公司及其少数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所承担的责任及法官于裁决中所述立场,本公司正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就后续措施谘询联交所。为妥善处理此事,董事会肩负着重大责任,须在履行其于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责任之同时,考虑法院提供的指示。本公司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达成联交所发佈的复牌指引。董事会知悉,未能完全遵守上市规则或会引发进一步的监管后果,包括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可能撤销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联交所已明确提醒本公司,达成复牌指引并维持合规状况,是恢复买卖的绝对先决条件。董事会强调,除牌将对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造成重大且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其正以十分审慎的态度行事,以保障本公司的长期生存能力。任何重大更新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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