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布关于同意京津冀等 5 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 长三角、新疆 —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 — 中原等 5 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为期 4 年。三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予以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
“十五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强化产业规划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氢能试点,健全标准认证体系,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培育氢能未来产业,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