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房销售制度平稳落地

发布时间:2026-09-30 09: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

  北京、上海两地的实施细则内容均包含全面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持续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等内容。

  此次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没有“一刀切”,房地产项目仍可实行预售,但是要全面加强预售管理。北京、上海两地实施细则均明确,申请预售,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综合竣工验收方可解除资金监管。这表明,预售的门槛比过去提高了,监管加强了。

  北京、上海均针对在途项目分类施策,明确具体操作路径,这让房地产项目该如何具体落实新住房销售制度有了指引,能够确保在途项目平稳过渡。

  实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将推行定金制。北京、上海此次出台的细则对定金额度规定不同,体现“因城施策”。北京规定定金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1%,上海则规定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定金能够使购房人提前锁定房源和价格,房地产项目则能够摸排市场需求和提前锁定客户。

  北京和上海均对推行主办银行制进行规定,实现“一个项目、一家主办行、一个资金账户”的资金闭环,此举能更好满足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也能够确保资金安全。

  两地均规定,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房者开始按月还房贷。项目竣工备案后才开始还房贷,有助于实现“房子能真正住进去才开始还房贷”,是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在发放开发贷款时,北京、上海均明确,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此举利于保障房地产项目贷款专门用于项目建设而不被挪用。还提出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表明房地产融资政策正积极向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倾斜。

  北京、上海两地对土地款的缴纳时间有不同规定,北京要求“余款两年内缴清”,上海则规定余款一年内缴清,但按规定程序决策后还可再延长一年。余款暂缓缴清的规定给了房地产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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