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于2026年9月25日发出的通告 有关接纳中国国债作为合资格抵押品,以履行按金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宣布,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批准相关规则修订。接纳中国国债作为合资格的非现金抵押品将于2026年11月2日起实施。
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政策性银行发行并主要于境内市场发售的债券。
法律安排上,中国国债将透过所有权转让方式提交予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作为抵押品,据此,相关证券的实益拥有权将转让予联交所期权结算所。
如中国国债由结算参与者的客户直接交付予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法律上该转让将被视为相关证券先由客户以所有权转让方式转让予结算参与者,其后再由结算参与者以所有权转让方式转让予联交所期权结算所。
非现金抵押品限额:目前,结算参与者最多可使用非现金抵押品履行其50%的按金要求。作为非现金抵押品存入的中国国债将受相同限额规限。
特定错向风险:一般而言,涉及特定错向风险的非现金抵押品将不获接纳。这可能包括由结算参与者或其关联公司发行的证券。
融资费方面,由2026年11月2日起,非现金抵押品的融通费将由每年0.25%下调至0.15%,并按用以履行按金要求的非现金抵押品在应用相关扣减率后的价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