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临沂海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900万股内资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乃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期限最长至2029年9月17日。
于本公告日期,临沂海宏直接持有6466.16万股内资股股份及869.84万股H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2.65%。临沂海宏由非执行董事赵洪义,陈军先生及株洲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约83.66%,11.41%及4.93%。陈军先生及株洲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独立第叁方。
本公司认为,冻结不会对本集团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乃因冻结与本公司无关且不会对本集团的正常业务营运、企业管治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