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方附加税法律制度迈出重要一步。8月28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设立地方附加税是一次兼顾地方税完善、财力稳定、法治规范和市场公平的系统性制度升级,将长期并行的税费制度统一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税费全面法治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税制衔接保持了稳定性,地方附加税立法基本延续了原有三项税费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相关税制要素的规定,不涉及大的税制和政策调整,既有利于稳定纳税人预期,又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说。
2025年,我国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分别为5170亿元、2382亿元、1582亿元,合计9134亿元,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后,将成为地方税体系的第一大税种。
“地方税改革以及如何增强地方自主财力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简并税制有利于降低地方税的遵从成本,更高效地筹集地方税收入,也有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李旭红表示,通过立法的方式统一提升了三项税费的法律层级,增强了制度刚性,有利于保障地方税
“央地权责更加合理配置,统一设置窄幅度税率区间,在保证全国税制统一、杜绝税收洼地的前提下,适度下放税率确定权限,让地方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因地制宜施策。”樊勇说。
以2025年数据测算,三项税费合计的平均税率约为11.6%,与地方附加税实行11%—13%的幅度税率的中间值基本相当,纳税人税负水平可以保持总体稳定。樊勇表示,税负层面实现总体平稳、结构性优化,个别企业税负小幅微调,整体不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在征收管理方面,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等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便于主税与附税协同征管。
“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本次改革稳税负、优流程、强预期,整体利好大于微调影响。办税层面实现显著减负增效,告别以往三项税费分开核算、分别申报、分别校验的繁琐流程,实现一次核算、一体申报、同步缴纳,大幅压缩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办税时间,有效降低涉税差错风险。”樊勇认为,统一、透明、规范的法定税制,将稳定企业经营预期,为跨区域经营、产业链协同发展提供更加公平统一的税收营商环境,让企业更加安心经营、稳定发展。
设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目的是支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并入地方附加税后是否会削减教育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