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集团-S发布公告,于2026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乃由市监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调查后作出。 市监总局认定,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及第五项,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透过排他性安排限定交易相对人,以及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九条,市监总局:责令公司停止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人民币1.22亿元;没收公司所得人民币16.58亿元;处以公司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7.5%的罚款,计人民币35.21亿元。
公司诚恳接受该决定,并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采取整改措施,落实该决定的要求。公司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致力于促进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