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绿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
申报主体。城市所辖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地方依规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申报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单位。综合考量区、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绿色消费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保障、方案科学性等因素,突出优中选优、各具特色。
入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且建设成效突出的地方优先。
认真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因地制宜编制绿色消费试点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寄送商务部。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确定试点名单。
抓好试点实施。试点单位应根据
加强总结推广。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推动试点成果在更大范围应用。
为深入落实
工作基础。梳理本地绿色产品供给、绿色流通主体培育、绿色消费场景建设、循环利用体系、商务领域禁限塑、绿色宣传引导等工作基础,及现有经验和成效。
工作思路。立足本地现有资源和消费特点,坚持小切口、特色化推进,明确试点主攻方向、实施路径和工作抓手。
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绿色产品供给规模、绿色经营主体数量、绿色消费场景覆盖、绿色消费环境满意度等设置可量化目标。
紧扣绿色消费推进行动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试点内容和项目,突出2-4个特色方向,做到任务清晰、措施具体。
绿色产品供给提升。包括绿色产品专区建设、产销对接、电商平台绿色专区运营、绿色产品推广等具体举措。
绿色流通主体培育。包括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餐厅等培育提升,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包装应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落实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
绿色消费激励探索。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务实可行的激励举措,包括政府部门、协会及企业实施的激励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商务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推进任务。强化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