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清楚,此职工因长期患病己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这已是木板上钉钉子。据此客观情况,所在单位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患病职工的路径与方式较为妥当,即可以优先考虑办理病退手续问题,因有法定办理病退手续的政策规定可以遵循与选择。
如果此职工进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顺利过关,那因病办理法定病退手续,就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了。如果本人年龄达不到办理病退手续的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可考虑退而求其次,进而办理因病退职手续,也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项。
从此题目的陈述情况分析,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所在单位面对这一特殊情况,在如何处置上出现了些许的迷茫与纠结。此题问所发出的关于处置取向的政策咨询,是慎重处理的负责精神与耐心的集中反映。
总之,所在单位在优先选择办理法定病退手续,患病职工若因劳动能力鉴定,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对本人已用完因病超过治疗期的有关优待照顾政策后,再考虑与该患病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问题。采取如此步骤与操作方法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在处理方法上循序渐进,留有余地,是人性化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