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机企业集团:绍璇及国迅持有的香港的物业遭强制出售

发布时间:2026-06-09 21:38

  先机企业集团发布公告,有关,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绍璇投资有限公司 及国迅有限公司的定期贷款抵押予恒生银行的资产,其中包括绍璇及国迅持有的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1501、1502、1510、1511、1512A 及 1512B 室的物业委托接管人。

  于2026年5月19日,本集团收到恒生银行代表律师发出的数封催款函,告知本公司、绍璇及国迅,接管人已透过出售强制执行其持有的该等物业。根据催款函,强制出售所得款项中,港币 4979.53万元及港币 7548.4万元已于2026年1月30日分别用于抵销绍璇及国迅所欠定期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于抵销后,截至2026年1月30日,本集团仍欠恒生银行定期贷款本金约港币9822.8万元及应计利息约港币2834.1万元。催款函进一步要求本集团立即偿还全部未偿还款项,最迟分别不得晚于催款函发出之日起3至7个营业日。

  于强制出售完成后,本集团不再拥有该等物业的任何权益。截至2026年1月30日,根据本集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等物业的净资产价值约港币2.02亿元。基于出售所得款约港币1.32亿元,本集团将因强制出售该等物业而录得约港币7000万元的出售亏损。因出售该等物业导致本集团的实际损益须经本公司审计师进行最终审计后方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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