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太创科公布,于2026年4月22日,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当中载列以下有关恢复买卖股份的复牌指引:
根据上巿规则第13.50A条的规定,解决导致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须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及
为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便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维太创科公布,于2026年4月22日,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当中载列以下有关恢复买卖股份的复牌指引:
根据上巿规则第13.50A条的规定,解决导致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须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及
为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便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