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汇丰时任职员及中介共3人 涉2.9万港元贿款协助客户开户

发布时间:2026-08-06 00:54

  香港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等三人,控告他们涉嫌收受及提供贿款共29,000港元,以协助该中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郑凯盈处理林博贤转介的客户银行户口申请。三人涉嫌串谋向郑凯盈提供一笔贿款13,000港元;郑凯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贤四笔贿款合共16,000港元。林博贤则涉嫌就每名转介客户,向郑凯盈提供贿款300港元至600港元。

  郑凯盈,31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时任银行业务主任;林博贤,27岁,中介;以及郑凯盈友人郑嘉瑶,35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

  郑凯盈另被控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

  案发时,郑凯盈在汇丰银行上环一间分行任职。林博贤会以中介身分转介客户予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并为客户安排开立银行户口以缴付保费。

  汇丰银行进行内部调查时,发现多宗由郑凯盈处理的可疑开户申请,怀疑她没有彻底履行银行要求的尽职审查。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三人的贪污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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