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集团发布公告,于2026年4月1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函件,当中载列以下有关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恢复买卖的指引:
对该等问题进行适当的独立法证调查,评估对本公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採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证明不存在可能会对投资者构成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的针对本集团管理层及╱或对本公司管理及经营有重大影响力的任何人士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存在合理监管疑虑; 进行独立内部控制审查,并证明本公司已设有足够的内部控制及程序,以履行其于上市规则项下的义务; 刊发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向市场公佈所有重要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本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