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的重要抓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在此基础上,人口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性特征明显,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一是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现实要求,明确提出“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要求,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过去有一些地方热衷于在远离城市中心区的地点建设面积大、床位多的养老机构,由于远离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老人就医和家属探望都很不方便,一些机构床位闲置问题突出。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一些城市注重在社区嵌入养老服务功能,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等政策支持下,逐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让有需要的老年人可以入住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也可以享受到依托这些嵌入式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服务因半径合理而更加便捷可及,因规模适度而节省了投入成本,因功能符合老百姓需求而高效利用,社会反响良好,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二是适应县域人口分布实际,提出以县域为单元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县域常住人口约为7.48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2.9%,县域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县域为单位,以城带乡、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大势所趋和内在要求。三是适应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服务半径大的现实条件,提出“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求。我国地域辽阔,还有很多人居住在艰苦边远地区,通过一般性的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难以让这部分群体平等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必须予以特别关照。对此202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了67%,而城镇户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如果基本公共服务仅由户籍地提供,就意味着近3亿人口不能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到与该地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针对这一问题,一是在过渡衔接层面,二是在实施路径层面,三是在落实重点上,改革也是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