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撞脸”外观引热议,归还时插错归机需支付“跑腿费”

发布时间:2026-08-16 10:27

  近年来部分品牌共享充电宝故意模仿主流共享充电宝设备的颜色、外观,让人一时难以区分。

  例如,四川的甘女士在路边随手扫了一款看似是“主流品牌”的共享充电宝,等她用完归还时,才发现是其他品牌的充电宝。她与该平台客服联系,被要求支付 30 元跑腿费才能取出,或“自己学着取”。等第二天甘女士从网上找到教学,打算取出充电宝时,发现已经没有了,平台据此认定她“遗失充电宝”,需交 99 元。

  一位共享充电宝从业者透露,这类现象正日益增多,小品牌为求生存,需要将设备铺放到一定规模,最简单的做法便是紧邻主流品牌机柜放置,并模仿其外观和颜色。

  例如,采用黄色机柜的意图在于诱导消费者产生误认。此前,一家店铺内其他品牌的使用率可能为 20%,但换用黄色后,使用率升至 40%,不少消费者因误认而选择了该品牌。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共享充电宝柜体黄色本身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这一行为仍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针对消费者误借误还后被扣除买断费的情况,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可以依据

  其他品牌没有以显著的方式来标明真实的经营者,包装又近似,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若消费者误还后无法联系客服,导致计费持续累积,最终被迫支付 99 元或 149 元买断费,则进一步佐证了相关品牌存在故意诱导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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