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科技发布公告,本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纸质文书,获悉北京德康信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密云法院提交针对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申请。申请人为拥有同仁堂兴安保健49%股权的股东,其于该申请中主张,同仁堂兴安保健已出现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目前仅收到密云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将依法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积极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集团正就其进一步应采取的行动,向中国律师寻求法律意见。
同仁堂兴安保健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中草药种植、第一类医疗器械、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2026年起,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管控、维护同仁堂品牌及本公司声誉,本公司已对包括同仁堂兴安保健在内的全部附属公司开展专项规范治理工作,并自2026年三月以来逐步暂停同仁堂兴安保健对外委托加工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长远来看,本公司采取的管控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更好地维护同仁堂品牌及本公司声誉,促进本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同仁堂兴安保健占本集团收入和年度利润的比例分别为约13.32%及16.72%。于2025年12月31日,同仁堂兴安保健占本集团总资产的比例为约3.17%。基于此,本公司预计同仁堂兴安保健的潜在解散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该申请是否获法院支持及其对本集团的实际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继续密切监察事态发展,并积极磋商多种股权处置措施,并将于适当时候以公告方式知会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