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矿产将按年度计划出让

发布时间:2026-08-28 07:48

  自然资源部近日就

  

  在具体的矿业权出让方面,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铀、钨、稀土以及我国管辖领海以外海域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我国领海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

  2025年7月,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施行,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大修。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表示,此次大修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正因如此,新矿产资源法建立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其中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施行,这是对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落实和细化,明确将

  此次

  矿业权出让的一个指导方向是,推动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

  市场化方式也是矿业权出让政策设计倚重之处。

  矿业权出让政策设计的另一指导方向是对生态修复的高度重视。

  此次明确的探矿权出让范围是,石油、烃类天然气、盐湖类矿产为2000平方千米;煤、地热、水气矿产为300平方千米,其中矿泉水为30平方千米;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及其他矿产为150平方千米。稀土、铀矿等矿产资源需由特定主体勘查、开采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

  采矿权出让的期限是,矿山拟建设规模为大型的,期限不超过30年;矿山拟建设规模为中型的,期限不超过20年;矿山拟建设规模为小型的,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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