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两名董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9-04 08:50

  瑞斯康达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月杰先生与董事朱春城先生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月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朱春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截至目前,李月杰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判决不影响相关人员股东权利的行使,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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