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凯医药-B发布公告,联交所已确认柯晨煜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下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的资格。
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何咏雅女士已提呈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同时,何女士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
何女士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后,柯先生将继续留任,并担任本公司的唯一公司秘书。柯先生亦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
来凯医药-B发布公告,联交所已确认柯晨煜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下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的资格。
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何咏雅女士已提呈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同时,何女士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
何女士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后,柯先生将继续留任,并担任本公司的唯一公司秘书。柯先生亦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