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财政部对中兴财光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中兴财光华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按照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原则,共对中兴财光华等30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没收娄海情等审计项目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21.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1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行政处罚;对娄海情等4户企业和9名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根据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共享信息、强化合力。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2026年4月7日,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分别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中兴财光华的资格罚由财政部作出,“东旭系”审计项目的财产罚由中国证监会作出。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按照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原则,共对中兴财光华等30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没收娄海情等审计项目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21.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1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行政处罚;对娄海情等4户企业和9名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不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会计审计造假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编选自“财政部”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