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公交、地铁内手机外放声音,最高可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26-09-16 20:59

  广州市人大常委今日在官网公布

  该

  同时该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写明,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该意见稿还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是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并就机动车炸街作出管控,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道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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