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征税新规推动“持证竞优”

发布时间:2026-09-04 07:50

  随着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关于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迎来重要调整。“此前,行业内对于‘是否必须持牌才能差额征税’理解不够到位。一些未取得

  

  此外,如果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总公司取得

  李成提示,除了经营资质外,新规对发票开具方式也作出明确要求: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要将含税销售额和允许扣除的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方能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税额。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模块开具发票。

  过去,部分企业财务人员习惯将含税销售额开一张普票,并将代付的工资社保等扣除项目另开一张收据或零税率发票,认为“分开核算更清楚”。然而新规之下,这种“分票开具”或“扣除项单独开票”的做法将不符合该项政策的开票规定。若税务机关发现同一张发票上未同时载明销售额与扣除额,将认定该企业未按政策规定开票,不得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适用差额征税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价款时,应当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为合法有效凭证,且留存备查。企业自身的管理费、办公费、场地租赁费、招聘费等其他成本费用,不能纳入扣除范围。差额扣除并非简单的“填个数就行”,无上述费用支付或缴费记录凭证的,不得扣除。若企业虚构工资表或虚列其他费用,不仅增值税差额征税违规,还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引发涉税风险。

  据了解,上述政策调整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李成建议相关企业尽快自查三方面情况:一是核查自身是否具备

  “新规对劳务派遣行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李成认为,新规一方面能规范市场秩序,支持持证合规的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倒逼部分无资质的违规经营主体逐步退出,推动劳务派遣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持证竞优”;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了劳务派遣企业的员工权益。新规将优惠享受与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记录等切身权益关联,从政策端兜牢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底线,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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