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银行副行长,从自己银行贷款一千万,到期

发布时间:2021-04-13 18:31

  《商业银行法》有一条规定是不得对关系人发放信用类贷款,发放担保类贷款,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此处所谓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从业人员等。

  一般来说,银行员工要想贷款,都需要其它同事做担保。银行将其年收入放大两到三倍。当然也有放大更多倍数的,但是想要达到1000万,显然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不能优于其他借款人条款。

  当下监管机构严控信贷资金流入房市,银行也三令五申禁止员工经商办企业。从常理来说,银行员工是不可能需要那么多贷款资金的。换句话来说,一旦员工申请了这么多贷款,银行的纪律监查部门就找上来了。

  前几年,银行员工都会找其它银行的朋友进行贷款,可是现在管控越来越严,员工每半年就要交一份征信报告,来证明自己债务在可控范围之内,同业之间的贷款也减少了许多。

  银行员工是离钱最近的人。柜员离现金最近,备受瞩目,支行和总分行会制定各种政策来进行现金管控。可是处于信贷条线的人,也是更容易接触资金的人。

  过去银行发生的很多案例几乎都与信贷条线有关。他们最清楚银行的审批规则,知道风险审批人员的工作习惯,甚至能够找到审理过程中的漏洞来钻营。随着现在管控越来越严格,信贷条线的人几乎成为了银行纪律监察部的重点照顾对象。当然,这也包括有管理责任的行长和副行长。

  这种以银行员工身份在银行贷款,到期后不停续贷的操作已经行不通了。因为谁都能看出来,这是在以权谋私,这是优于其它借款人的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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