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富控股接获由香港高等法院发出的原始停止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7-02 13:21

  恒富控股发布公告,于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接获一份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据香港高等法院规则第50号命令第11条所发出的原始停止通知书,该通知由巨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所提出,旨在限制目前登记于MARS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名下的本公司4.11亿股股份的转让,以及就该等股份支付任何股息或利息,直至向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发出14天通知为止。发出停止通知书的指称理由为,申请人声称基于2026年4月14日签订的贷款协议申请人作为贷款人,以及Zephyrus Capital Limited作为借款人于2026年4月14日签订的贷款协议)所载的违约事件,以及由MARS Worldwide作为押记人与申请人作为承押人于2026年4月14日签订的证券账户抵押权条款,其为该等标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董事会已就该项指控向孙邦桂先生作出查询,并获孙先生告知,彼不同意该项指控,且倘若申请人与Zephyrus未能达成和解,彼可能会对申请人提起法律诉讼。孙先生亦拟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高等法院申请撤销该项停止通知书。

  根据目前评估,且截至本公告日期为止,本公司认为该停止通知书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即时的直接影响。本公司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可能会在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前征询法律意见。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停止通知书的最新发展,并将在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发布进一步公告,以更新相关进展。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于2026年7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要求自2026年7月2日下午一时正起,恢复股份在联交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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