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先生送达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1、被告人王洪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六十万元。
2、侦查机关扣押案款中的人民币 526.397451 万元系被告人王洪春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鹏鹞环保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先生送达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1、被告人王洪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六十万元。
2、侦查机关扣押案款中的人民币 526.397451 万元系被告人王洪春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