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6-04-05 03:53

  天通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经查,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未披露。2022-2024年,公司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在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未披露。2022-2024年,公司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清、董事长郑晓彬、总经理潘正强、财务总监芦筠、董事会秘书冯燕青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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