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推动提质升级。鼓励更新改造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更新替代。推进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加快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或低风险替代。推进生产工艺绿色升级,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改造提升,强化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
整体新建项目应按要求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 A 级水平。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要求,涉及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应按要求实施能耗和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
石化化工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对稳定经济增长、保障能源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到 2029 年,各地 2025 年已确定的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2026 年后新确定的更新改造任务按计划推进,老旧装置安全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减污降碳协同取得积极成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大幅提高。年度滚动摸底评估、持续改造提升的长效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标准引领和政策协同效应进一步发挥。
二、工作任务
滚动开展摸底调查和评估。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老旧装置摸底调查,将实际投产运行超过 20 年的生产装置逐一登记造册,形成老旧装置清单。对清单内老旧装置,逐一评估其工艺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等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类提出整体新建、改造提升、淘汰退出等处置意见,形成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对实际投产运行虽未超过 20 年,但经省级有关部门或企业评估确有必要实施更新改造的,也可纳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予以推进。
2026 年按照 2025 年各地已确定的老旧装置清单和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执行。自 2027 年开始,每年滚动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新摸排出的老旧装置进行评估,对经评估不需要更新改造的老旧装置每 3 年开展一次复核,实施更新改造装置的首次复核时间可延长至改造完成后的第 6 年,于每年 6 月底前更新形成老旧装置清单和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
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纳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改造措施、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等。除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更新改造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鼓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率先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推动提质升级。鼓励更新改造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更新替代。推进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加快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或低风险替代。推进生产工艺绿色升级,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改造提升,强化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整体新建项目应按要求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 A 级水平。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要求,涉及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应按要求实施能耗和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有关企业要加强老旧装置运行的日常管理,运用数字化手段监控设备腐蚀等状况,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实施更新改造时要严格安全环保管理,拆除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装置设备、危险废物等安全环保处置方案,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事故和环境污染。
优化项目管理。在研究重大石化项目布局时,优先支持炼油、乙烯、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煤制甲醇老旧装置改造提升。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绿色通道,加强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备案、环评、用地、取水、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安全许可等办理流程,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做好验收管理。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完成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强化标准引领支撑。实施老旧石化化工装置标准提升专项行动,聚焦老旧石化化工装置安全提升、绿色转型、数智改造、性能升级等方向,制修订一批安全风险管理标准、污染物处置和碳排放标准、能耗标准、智能制造标准、设备性能标准和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形成安全要求更加严格、节能降碳水平更高、技术指标适度超前的标准,覆盖老旧石化化工装置更新改造各项要求和各个环节,全面支撑和引领老旧石化化工装置更新改造工作。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老旧装置摸底调查和评估、编制老旧装置清单和更新改造工作台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一企一策” 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时会商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老旧装置产业政策、能耗水平符合性评估,组织实施能耗水平提升的更新改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水平提升的更新改造,做好更新改造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管;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老旧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安全风险评估,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大政策支持,指导有关地方、中央企业做好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制定攻坚方案,以更快速度、更大力度实施更新改造。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积极履行央企责任,加强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按照属地有关部门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任务。
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强化督促落实。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其中,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滚动更新形成的老旧装置清单和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应于 7 月 31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应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报送。
编选自:工信部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