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扩容

发布时间:2026-08-19 08:15

  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深化高水平金融开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涵盖中资出海跨国公司与来华外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为满足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等需求,202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北京、广东等地推出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支持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节约流动性管理成本。总体思路是根据企业合并所有者权益分别核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主归集、灵活调配、

  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三是资金划转权限,额度归集方面,在境外放款额度集中业务中,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相关系数为0.6、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为0.8,对应可集中的境外放款额度为所有者权益的0.6倍,低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集中收付业务范围方面,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允许主办企业代境内成员企业与境外主体进行集中收付,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在此基础上允许主办企业代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主体进行集中收付。

  从政策细节来看,

  “资本项目开放服务实体经济的落脚点,在于更好满足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跨境资金配置需求。近年来,我们深入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大幅压减行政许可,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下一步,将进一步从‘单项业务便利’向‘经营主体便利’转变,从‘事前审核’向‘事中监测和事后核查’转变。对经营稳健、信用优良的主体,给予更高便利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表示,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跨国公司资金池等政策,正体现了这一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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