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调查揭发,有银行职员勾结不法集团,签发虚假银行文件,讹称多间公司的银行账户持有逾370亿港元资产,借此游说多名日本投资者,投资该等公司声称的非洲投资项目,涉案投资额达四亿日元。五名涉案被告早前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其中两名涉案前银行经理今日于区域法院一同被判入狱三年。
后,被裁定一项串谋处理已知为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罪名成立,违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案发期间,胡文浩、陈德政、梁浩贤分别任职于渣打银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罗文辉为自雇财务顾问,甘洁贞则任职投资公司ADF经理。
案情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胡文浩、陈德政、梁浩贤、罗文辉四人,与四名外籍人士串谋犯案,利用多份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实施诈骗,诱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及多间涉案公司投资,总投资额逾四亿日元。
涉案虚假银行文件均由胡文浩、陈德政签署,文件伪装为渣打银行官方出具。四名被告藉虚假文件谎称,渣打银行为ADF提供担保,相关承兑金额约4.5亿港元,并捏造涉案外籍人士持有逾370亿港元巨额资产、可用于多项非洲投资项目的虚假事实。
四名涉案外籍人士身份分别为:两名ADF男性股东兼董事、陈德政的泰国籍客户、一名日本籍女性公司行政总裁。
而甘洁贞则与上述赞比亚籍、韩国籍男子串谋,利用银行账户清洗本案诈骗犯罪所得,涉洗钱金额约5500万港元。廉署调查证实,渣打银行从未为涉案外籍人士持有任何涉案声称的巨额资产,所有资产证明均为伪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