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调整拟议新闻付费规则:改按数字广告收入2.5%计算

发布时间:2026-08-03 17:11

  澳大利亚政府当地时间今日宣布,即将提交审议的

  根据这一法案,如果大型科技企业未与该国媒体公司签署内容使用授权协议,则需按照数字广告收入的 2.5% 支付新闻业补贴。该提案此前考虑实行总收入 2.25% 的付费结构。

  需要注意的是,NBI 法案相关条款还是为了敦促大型科技企业直接与当地媒体业达成协议。2.5% 补贴金额高于大型科技企业在实际谈判中需支付的费用,可视为一种“恐吓性托底”。

  该税适用于在澳大利亚拥有“重要”社交媒体或服务且本地收入超过 2.5 亿澳元的公司,包括 Meta、Google、TikTok。

  NBI 法案最终草稿还有以下调整:取消对专业社交网站的排除;提升对小型媒体机构的分配比例加成;设立对年收入低于 15 万澳元的小型出版商和初创企业的补助;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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