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嘉控股接获法定要求偿债书

发布时间:2026-04-28 16:46

  和嘉控股发布公告,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由安柏财经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代表所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当中要求本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计21天内支付约 70 余万港元,包括未偿还本金约 40 万元港币;相关利息 30 余万元港币; 及定额诉费,及区域法院的最后裁决书。上述款项涉及向警方报案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息以作威吓。董事及公司秘书已于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四次向警署报案。

  息涉嫌刑事犯罪,已超出正常公司间费用争议协商范围,因此本公司认为应先解决上述报案的涉嫌刑事问题,待警方有明确结论后,再按正确金额进行支付协商。同时,本公司管理层将在收到法定要求偿债书的21天期内提出对其有效性的质疑,同时,与安柏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争议。

  董事会认为申索金额就其绝对数额而言对本公司的日常营运和业务不会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也质疑其法定偿债书之有效性。因此,董事会认为不构成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 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而需作出的内幕消息。联交所上市科致电本公司声称收到上述法定要求偿债书的副本,要求本公司作出本自愿性公告。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上市条例就法定要求偿债书作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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