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已正式施行的截至2025年1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达5670.7万户,是2012年的5.2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从2012年的2.8万家增长至42万多家,占比由62.4%提升至92%以上。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曾经,民营企业面临“蓝海市场无法进入”“要素资源无法共享”等问题。区别对待、不公平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企业自主迁移、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等情况,制约着民营经济活力的释放。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落实好公平竞争,首先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一单尽列、全国统一”的整体性治理,保证各类经营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领域。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相关领域外,还要确保其受到平等对待。要执行好有关规定,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政策红利。
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离不开高素质执法人才队伍的建设。执法人员如果政策理解不到位、能力水平不足,容易导致机械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对此,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把住入口关、能力关、素质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与程序开展调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律的制定或修订还需加快进程。一批配套机制已经出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