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主管的
该文建议,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将这部分形成的新增财政收入下划给地方政府。
指出,目前,除 90 万元以上超豪华小汽车外,我国未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主要是出于产业培育的考虑。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占汽车国内总销量的比例已达 50.8%。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配套能力持续完善、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渗透率显著提升,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消费税不仅违背税收中性与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构建与产业发展阶段相适配的财政激励与治理框架。因此,适时考虑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已具备现实基础与政策空间。
称,未来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确认收入下划地方,将地方财政增收与本地消费紧密挂钩,这既有助于公平拓展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又有利于纠偏地方激励,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地-消费地”利益分配格局中实现制度性平衡;同时,还有助于遏制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