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播冒充直播被平台永久禁播,商家请求恢复败诉

发布时间:2026-07-13 23:28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一个拥有数十万粉丝、累计销售商品超过十万件的商家账号,因录播冒充直播被平台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

  被告某科技公司系某直播平台运营者。原告某贸易公司在涉案平台开通直播账号用于销售自有品牌服饰。原告称,涉案账号长期进行商品展示和直播经营,积累了较多粉丝,店铺评分稳定,直播功能是其开展线月,被告以“录播伪装直播”为由,对涉案账号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无限期封禁观众连线权限。封禁措施作出后,涉案账号无法正常开播。

  原告某贸易公司认为,即便涉案账号存在上述违规情形,也只属于一般违规,不具有明显危害性,平台可采取断播、短期封禁等措施,不应永久封禁直播功能,请求判令平台解除对涉案账号的直播限制,并赔偿因封禁直播权限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

  被告某科技公司辩称,涉案账号并非偶发性出现直播违规,而是多次使用录制伪装直播。平台提交的直播回放录像显示,涉案账号在2025年11月、12月存在多场长时间直播,其中部分场次从清晨持续到深夜。直播开始时,画面直接切入主播正在介绍衣物的状态,没有任何直播准备画面;直播结束时,主播的介绍突然中断,没有正常结束语。此外,部分直播画面存在明显修音、改音、卡顿后切换的情况,存在拼接剪辑痕迹。涉案账号此前曾因“非实时直播内容占比过高”等同类问题被平台短时封禁直播权限,并且多次因“录播”“虚假活动”等原因被用户举报。被告认为,涉案账号的行为破坏了真实直播和实时互动的基本秩序,平台依规采取相应处罚具有依据。

  在案证据显示,涉案直播场次存在突然开始、突然结束、无开场结束语等特征,画面及声音带有剪辑痕迹,且上述现象不止一次发生。结合涉案账号的历史违规记录和用户举报情况,法院认定,涉案账号存在使用预先录制伪装直播的行为,属于平台规则中“作弊行为”“含有不正当牟利、作弊等扰乱平台或社会正常秩序的内容的、使用作弊工具伪装直播的”情形,违反了平台

排行

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