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有源集团附属接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传票 将依法请求法院裁定驳回

发布时间:2026-04-08 17:28

  中国恒有源集团发布公告,于2026年4月3日,恒有源投资接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传票。上海港泽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股份转让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37亿元及资金占用费人民币4070.44万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及保全担保费;及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2.78亿元。
 

  就上海港泽再次提起的诉讼,公司已取得法律意见。律师认为上海港泽本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恒有源投资将依法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公司注意到前诉的终审判决已就相关实体争议作出最终裁判,并相信上海港泽再次提起的诉讼亦将由中国法院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在同一法律框架下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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