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建设、滨海旅游、体育赛事、生态保护修复等临时性用海活动日益增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保护约束趋紧,原有办法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临时用海管理和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
2003年,原国家海洋局制定发布
此外,填海用海、跨海桥梁用海、海底隧道用海、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以及其他以长期使用海域为目的的5类用海活动,不得按照临时用海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原有办法规定不得在已确权海域内开展临时用海活动,此次修订允许在与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在已确权海域内开展临时用海活动。这是因为我国海域空间实施了立体分层利用,以提升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