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明起调整积分规则,扫一扫不再奖励积分

发布时间:2026-07-09 00:30

  据支付宝官方通知,支付宝将于 7 月 9 日00:00:00 起对现行的积分获取规则进行逐步调整。本次调整将以随机分批次人群覆盖的形式逐步推进,涉及支付、金融理财以及扫一扫等多个核心积分获取场景。

  在支付场景方面,调整前的规则为 0 元起步,用户完成支付即可获取 2 个积分,单笔实付每满 20 元可再获取 1 个积分,所有支付场景共享每日 20 个积分的固定上限。调整后,基础的积分累积计算方式保持不变,但每个用户每天可获取的积分上限将由固定的 20 个,调整为在 3 至 20 个积分区间内随机生成,具体上限以用户页面实际展示为准。该限制同样适用于网络购物、扫码支付、到店支付、交通出行、公共服务、爱心捐赠及代付等所有共享上限的支付场景。

  金融理财场景下的积分上限同样引入了随机机制。在调整前,余额宝积分按上月日均余额计算,每 100 元发放 1 个积分,每月上限固定为 100 个积分;理财、基金、黄金等资产同样每 100 元发放 1 个积分,每月上限固定为 500 个积分。调整后,两者的基本计算比例不变,但余额宝的月度积分上限调整为在 10 至 100 个积分区间内随机,理财基金黄金的月度积分上限则调整为在 10 至 500 个积分区间内随机。

  本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扫一扫”获取积分的渠道。在此之前,用户主动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快递码、点餐码、共享码、租赁码、开票码或社区码等,每次可获得 1 个积分,每日最高可得 5 个积分。新规生效后,用户使用“扫一扫”扫码将不再获得任何积分奖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既有规则仍保持不变。例如,信用卡还款每笔发放 5 个积分,转账每笔发放 1 个积分,以及每日签到积分递增等规则均未作改动。用户获得的积分自产生时起具有 7 天的领取有效期,逾期未领将作废。积分的有效期为自获得当月起的 12 个自然月,到期未使用的积分将自动清零。同时,支付宝会员等级依然完全由成长值决定,与积分的多寡及兑换行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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