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发布研报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信证券主要观点如下: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根据意见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药品首发价格机制相关政策文件,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其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赋予首发价格1-5年不等的稳定期)。
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形成,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综合首发价格合理性等因素,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
集采阶段药品: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中带量采购规则。
常规药品:完善挂网价格管理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制度。
根据意见和吹风会,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
根据意见和吹风会,政策将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形成,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等功能作用,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
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
依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
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
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政策将对高水平创新药提供价格首发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商保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作用,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并上线运行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鼓励支持创新药全球化发展和构建全球化多元化的价格体系。
对于线下药店/互联网平台来说,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主要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波动和差异是正常情况。定点药店药价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鼓励老百姓使用公开比价小程序,货比三家。
地缘政治摩擦加剧风险;监管趋严风险;带量采购风险;一级市场生物制药企业融资热度下降风险;创新药械临床研发失败风险;医疗事故风险;产业政策变化不及预期风险;商业健康保险行业进展不及预期风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