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国家网信办发布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根据
根据
1.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
2.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附带电子版的方式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报送方式: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寄送省级网信部门,信封封面请注明“网站平台名称+平台认定申报材料”。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工作主动性,按照要求提前开展自评估,做好认定准备工作。符合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标准但未主动提交申报材料的,认定工作咨询委员会将通知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应当按照模板要求,详尽提供相关说明、数据、案例等材料,并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申报材料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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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对所提交的自评估报告及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解释说明等补充材料,不得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等情形。相关材料模板可联系属地网信部门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