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施行 厘清适用边界 护航法典落地

发布时间:2026-08-17 07:09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过渡衔接阶段,如果配套的司法解释跟不上,法典就难以顺利从纸面落到地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发布

  

  这一安排主要目的是充分维护法秩序稳定,保护当事人合理预期。不过,生态环境损害具有隐蔽性、累积性、滞后性等特点。比如,有的损害行为发生在法典施行前,但污染后果经过长时间累积,直到法典施行之后才被发现;有的损害行为连续发生,一部分发生在法典施行前,一部分发生于之后。对于这类情况,如果规则衔接不明、裁判尺度不一,法典的权威和效力就会打折扣。

  第1066条、第1067条、第1068条是法典在民事法律责任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分别规定:土壤污染及其相关的地下水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的民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单位对造成的生态环境危害后果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单位对废物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资质负有审查义务,并且负有全过程的监督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表示,

  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针对这一情况,

  “一是遵循过责相当原则

  “二是依法适用裁量规则公平确定法律责任。”吴兆祥说,

  但也要看到,实操难点依然要靠后续案件审理来积累经验、落实解决。杨临萍表示,未来将加强对生态环境法典新增制度和重点条文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实践需求,系统总结裁判经验,及时制定法典适用配套司法解释,发布涉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题指导性案例,编写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持续完善裁判规则。

排行

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