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威资管及要约人3G Limited联合公布,于2026年6月14日,本公司、要约人及蒋正尧先生订立认购协议,要约人及蒋先生各自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分别配发及发行1.3亿股H股及2000万股H股,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80港元,总代价为1.2亿港元。根据股份认购事项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认购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97.82%;及经悉数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配售股份后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2.45%。
董事会接获卖方通知,于2026年6月14日,卖方与各买方订立股份收购协议,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份,总现金代价为人民币3129.3万元。根据股份收购协议,销售股份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29.35%;及经全数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配售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2.74%。
为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众持股量要求,于2026年6月14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配售代理,按尽最大努力原则,以每股配售股份0.80港元的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总计最多5000万股新H股的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的最高数量相当于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约32.61%;及经全数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份约14.15%。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并未持有任何股份。在股份收购完成、认购事项完成及配售事项完成后,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将合共持有1.95亿股股份,占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配售股份而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5.19%),此乃假设自本联合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已发行股份并无任何变动。于股份收购完成、认购事项完成及配售事项完成后,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将合共持有2.65亿股股份,占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5.00%,假设自本联合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配售股份外,已发行股份并无任何变动。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于股份收购完成及认购事项完成时,要约人须就所有已发行股份提出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每股要约股份H股现金0.80港元,要约价较最后交易日所报每股H股收市价1.320港元折让约39.39%。
认购事项连同股份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将引入具备丰富投资经验,并在产业营运、资本市场及企业事务方面拥有专业知识与专长的新股东。透过引入新股东,本公司将有机会藉助其深厚的基金管理及投资经验,特别是在智能驾驶及具身智能领域方面,以促进其长期业务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新股东透过持股使其长期利益将直接与本公司的长期表现及增长挂钩,他们将有动力为本公司的业务营运提供积极协助及宝贵建议,从而确保持续为本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本公司认为,股份收购协议、认购协议及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将为本公司提供机会,通过有机增长投资于智能驾驶及嵌入式智能领域的一系列项目,从而进入高增长科技领域的基金管理业务。这将有助本集团优化其投资组合结构,并把握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机遇。这亦将使本集团能够借助普通合伙人及八名独立买方的网络及专业知识,提升整体资本运作效率,拓宽收入
此外,董事会认为,配售事项在确保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众持股量要求的同时,亦为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发展筹集额外资金提供了一个机会。配售事项将进一步扩大本集团的股东及资本基础,为本集团提供营运资金以满足其任何财务需求,且在当前市场情绪下无需承担额外的利息负担。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由刘坤先生全资拥有。作为家族财富及继承规划的一部分,刘坤先生拟根据泽西岛法律设立一项酌情信托。待家族信托设立及重组完成后,要约人将由家族信托的受托人Moomoo TrusteePte.Ltd间接全资持有,其中刘坤先生为设立人,独立第三方为保护人,而蓝若冰女士为受益人。建议重组完成前,刘坤先生将继续担任要约人的最终控股股东。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刘坤先生为要约人的唯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