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6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
为有效化解商标批量恶意投诉、借维权牟利、商标恶意碰瓷等市场痛点,新规从严把控商标注册入口,从源头遏制囤积注册乱象。
以往我国不少实体、外贸企业出海经营时,频繁遭遇商标境外恶意抢注,海外维权举证难、成本高,严重制约品牌国际拓展。对此,新商标法增设驰名商标境外案件确认法定条款。
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新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在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查处商标案件或者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