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氯化钾颗粒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4-25 18:4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发布公告,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氯化钾颗粒2023年8月,新华制药与广州艾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本品的生产技术及持有人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广州艾格将拟取得的氯化钾颗粒的制剂生产批件及商业化权益等所有MAH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销售、市场推广等,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新华制药,新华制药根据合同约定向广州艾格分阶段支付相关转让费。

  根据2026年3月,新华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的补充申请资料并获得受理,2026年4月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审评结论为:本品持有人转让申请符合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

  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伴或不伴代谢性碱中毒的低钾血症,在这些患者通过富含钾的食物进行膳食管理或减少利尿剂剂量治疗效果不佳时。

  本品属于氯化钾颗粒于2026年4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新华制药成为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有利于丰富公司制剂产品系列,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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