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疏浚环保发布公告,本公司江苏兴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其他附属公司,因涉及于202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宗总额达人民币12.9亿元之执行案件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其股权已遭冻结。
本集团并未持有江苏兴宇的任何股权。江苏兴宇的股权由本公司主要股东刘开进先生全资拥有。本集团透过于2011年与相关协议各方订立的一系列协议,透过江苏兴宇进行其大部分业务。根据并基于合约安排及其他措施,本集团对江苏兴宇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控制权,并有权从其与江苏兴宇及其附属公司的往来中获得可变回报,且能透过对江苏兴宇及其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影响该等回报。江苏兴宇主要从事基建及填海疏浚业务、环保疏浚业务以及其他海事业务,就所持营运资产及本集团的工程规模而言,是本集团最大的视作全资附属公司。
根据本公司目前可得的资料,并经向刘先生查询后,该等执行案件源于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纠纷。本集团并非该笔债务的主要债务人。刘先生已确认该债务属其个人责任,并向本公司管理层保证,正在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期解决债务并解除冻结令;同时,他进一步表示,该事项不应对本集团的公司架构、业务运作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亦已就与该等执行案件有关的中国法律咨询其法律顾问,并获告知,鉴于江苏兴宇尚未收到任何与该等执行案件有关的执行请求,本公司无法评估或确定是否需采取任何行动,或是否存在任何实际或或然负债。
本公司认为,于目前阶段,该等执行案件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营运,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集团年度业绩,并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该等执行案件的进展,并在适当时候就任何重大进展作出进一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