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廷-SS发布公告,黄美玲女士将辞任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同时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 条的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的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送达之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26年4月11日起生效。
李丽仪女士将获委任为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由2026年4月11日起生效。
朗廷-SS发布公告,黄美玲女士将辞任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同时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 条的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的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送达之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26年4月11日起生效。
李丽仪女士将获委任为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由2026年4月11日起生效。